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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3 10:34 发布单位: 固原市原州区第七小学 浏览量: 3085 【公开】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推动“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高质量发展,健全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素养,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做好2020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0年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时长45分钟。

二、测评人员

全区中小学所有教研员、校长和专任教师。

三、测评方式

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统一组织测评人员,利用手机、平板电脑或计算机等终端,通过宁夏教育云登录《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系统》,在线答题。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要求,制定信息素养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各地各校测评方案于11月13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要指定工作联络人,于11月10日前将联络人信息(单位、姓名、电话、手机、邮箱)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安排联络人加入QQ群(群号:871603428),方便沟通交流。

(三)《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系统》将分别于11月14日、15日上午9:00-9:45面向全区教师开展联调测试,届时广大教师可以登录系统熟悉环境,模拟答题。

联系人:张乐 李彬 李丽霞 田莉霞

电 话:0951-5559214 0951-5559034

0951-5559291 0951-5559154

邮 箱:changxu.shan@outlook.com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7日

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建立健全我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和信息素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规划(2018年-2022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了解掌握教师信息素养发展状况,探索建立有效的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和精准培训工作机制,实现以评促学,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以评促用,推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的实践探索;以评促优,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水平,培养一批有较高知名度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助推“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测评体系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要求,测评方法科学合理,测评结果真实有效,能准确、全面的反映教师信息素养状况,为教师精准培训提供依据。

(二)坚持应用导向。以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引导教师积极通过教学创新实践,提升信息素养,促进专业发展。

(三)坚持正向激励。营造学习氛围,树立学习榜样,推动教师通过培训、教研、研修、教学实践等活动,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学习和自我发展,不断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测评范围

全区小学、初中、高中所有教研员、校长和专任教师。

(二)测评方式

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为11月份第三周周六9:00至9:45,采用网络测评的方式进行。教师利用手机、平板、计算机等终端,登录宁夏教育云《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系统》参与测评。

(三)指标体系

1.信息意识。对教师主要考察信息认识、信息情感以及信息意志。其中,信息认识是指教师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初步判断的能力;信息情感是指教师对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的认识、看法及态度;信息意志是指教师在面对信息化教学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时,勇于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的意志。对教研员主要考察其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创新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教师教学的意识。对校长主要考察其对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具体体现在教育信息化发展意义、引导教师更新观念、重塑角色、增强能力、提升师生信息素养等方面。

2.信息知识。对教师主要考察其对信息基础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中,信息基础知识是指教师所掌握的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理论性知识;信息技术知识是指教师所掌握的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和管理的操作性知识。对教研员主要考察信息化教学的内涵及基础理论知识、信息化教学研究知识以及指导信息化教学的理论方法等。对校长主要考察其对国家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文件、信息化教育教学最新动态以及新兴技术教育价值与潜力的了解情况。

3.信息应用。对教师主要考察其资源搜集、加工与处理、教学优化与创新、学情评测与分析、有效沟通与交流及宁夏教育云应用能力。其中,资源搜集、加工与处理是指教师获取和处理自己所需要的教学资源的能力;教学优化与创新是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教学过程并开展教学模式创新的能力;学情评测与分析是指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学情诊断和分析的能力;有效沟通与交流是指教师能正确选用沟通手段,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宁夏教育云应用能力是指教师利用教育云教学资源、智能助手、教研系统、学校管理、网络学习空间、云校家APP等系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占测评总成绩的5%,由教育大数据平台根据日常监测数据评定。对教研员主要考察其组织开展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探索信息化教学策略或方法以及指导信息化教学实践的能力。对校长主要考察其组织、规划与实施信息化环境与资源建设、提升师生素养、增强教师信息化应用等能力。

4.信息伦理和安全。对教师主要考察信息伦理道德和信息安全。其中,信息伦理道德是指教师能遵守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不利用信息进行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信息安全是指教师能够安全规范地使用信息,注重对个人重要信息的保护。对教研员主要考察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约束自身道德行为的同时,对信息伦理道德与信息安全知识进行推广和指导的能力。对校长主要考察其约束、领导、规范师生信息道德和信息安全行为的能力。

5.专业发展。对教师主要考察知识持续性获取、专业能力成长等内容。其中,知识持续性获取是指教师能应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现有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信息化前沿知识的能力;专业能力成长是指教师能够应用信息技术辅助开展教研活动,助力自身专业发展。对教研员主要考察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育研究、探索教研规律、深化教学改革等能力。对校长主要考察其领导开展教学信息化前瞻性研究,不断提升科学化决策,激发校企合作活力的能力。

(四)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教研员、校长和教师90分及以上为A等,60~89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

学校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学校成绩为学校教师总成绩除以专任教师人数。成绩在全区排名前10%的学校为优秀,学校教师为C等人数超过教师总人数10%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市、县(区)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市、县(区)成绩为市、县(区)总成绩除以学校总数。成绩在全区排名前20%的市、县(区)为优秀,其余为合格。

计算成绩的学校和教师数据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统计手册》为准。

(五)结果应用

自治区教育厅为所有测评人员颁发电子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先推优、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测评为A等的人员可以不参加下一年的测评,成绩直接定为B等,其他人员按要求正常参加测评。

各地各校的测评成绩将作为“互联网+教育”项目安排的参考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区)分级管理的办法实施,采取自治区统一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

(二)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华中师范大学共同制定测评方案,编制测评标准及试题,建设和维护宁夏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系统。

(三)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信息素养测评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信息素养测评结果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教师信息素养测评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提升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五)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各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负责本校测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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