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第七小学
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方案
家庭教育是人类一切教育的起点和基础。他不仅关系到儿童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发展,只有加强科学管理、开拓创新,努力实践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育示范作用,支持协作作用;才能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社会育人渠道,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培养德才兼备的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的本活动方案:
1、领导小组
组 长: 高龙 职务:校长
副组长:李凤娥 职务:副校长(主管教学)
吴玉明 职务:副校长(主管安全及总务)
马秀琴 职务:副校长(主管德育)
成 员:校委会成员 年级组长 各班班主任
二、家长委员会性质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规范、协调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家校沟通、联动。我校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能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积极推动家长参与教育教学建议、督导评价、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等工作,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和推进者,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四、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按班级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校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在班级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每班7名,各“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秘书长一名(班主任兼)。主任和副主任由班级家长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
2、每个年级“班级家委会”主任将成为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家委会委员推出一名成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
3、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德育主任)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委,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余为委员。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新学期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五、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全面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思想进步,文化素质较高,遵纪守法,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能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5、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能办实事。
6、联系群众,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 ,并乐于为家长服务,能凝聚并正确引导家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合法权益。
7、能保证参与相关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通过积极有序地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实现学生、家长与学校的有效沟通,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配合教育职能: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积极开展助教助学活动。热心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教育活动。
2、沟通协调职能: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力所能及地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协助举办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 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组织交流职能: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定期召开家长会议,组织家长交流教育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当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七、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1、列席参加学校有关学生素质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等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及时将这些会议和活动的情况,通过适当方式传达给家长,并将收集的家长意见和建议以及开展配合性的活动及时通报给学校。
2、广泛参与学校校务公开活动,对拟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程序性和形式恰当性等进行建议性审核,审核建议学校在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方可实施相关的公开工作。
3、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等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各种活动,对发现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应立即通报给学校,学校应及时纠正。
八、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增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提高学校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家长自荐并填写申请表、班主任老师上报、学校审核通过后产生。
3.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4.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有权参与学校关于学生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教育活动。
第四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家长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组织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与学校紧密协作,组织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各项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级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设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2.组织家长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为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努力。
4.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原州区第七小学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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